共守氣候承諾,實現全球目標


政策研究組成員 程浩生 — 清華大學蘇世民書院第八屆學者

根據《巴黎協定》,所有締約方(193個國家連同歐盟)需要共同致力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並努力控制在1.5攝氏度之内。為達到目標,各國需要按自身發展階段和具體國情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自主貢獻,如碳減排、提升可再生能源佔比、資金與技術轉讓,以及適應氣候變化等工作承諾,且每五年需進行「全球盤點」,藉此檢討並提升目標。

《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和進展》作為《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的附件,已於2021年10月28日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其中包括「2030 年碳強度比2005年下降 60%-65%」、「預計將在 2022 年完成建設路環新天然氣發電機組以取代舊式低效柴油發電機組」等減排目標。截至目前,天然氣發電機建設項目仍處於研究階段,並有待落實。

國家自主貢獻是《巴黎協定》的核心制度之一,其賦予各方相當高的自由度決定各自的氣候目標,其性質相當於向國際社會的貢獻。澳門亦應共同實現目標。在特區政府的第二個五年規劃和《澳門環境保護規劃(二○二一至二○二五)》都提及澳門將認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爭取在2030年或之前實現碳達峰,並訂立溫室氣體長期減排策略。我們期望在長期減排策略中,政府能綜合考慮本澳社會經濟、技術發展狀況,以及國際形象、與大灣區和鄰近地區協同發展等因素,訂立有效目標和策略,以利促進澳門社會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來稿: #澳門青年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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