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基本沿用去年第1/2011號行政法規所採取的方式及準則。每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發澳門幣七千元,而非永久性居民則獲發澳門幣四千二百元。其中,永久性居民至今計有542,650人,非永久性居民計有77,283人,涉及款項約澳門幣四十一億二千三百一十三萬八千六百元。此外,草案增加規定,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草案規定,現金分享計劃由財政局、社會工作局、教育暨青年局、身份證明局及民政總署負責執行,給付方式和去年基本相同。草案也規定,繼續設立”現金分享發放輔助中心”,以提供與計劃執行有關的諮詢及協助。該中心運作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如有需要時可延長該期限。
現金分享計劃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5,000 6,000 6,000 4,000 7,000
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 3,000 3,600 3,600 2,400 4,200
資料提供: 行政會